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17 19: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伍家岗政府网   字号:[    ]
许可依据 宜人[2000]50号
许可条件 已实行人事代理的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申请材料  
许可程序 1、流动党员按规定程序到原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开具《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流动党员持《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代理党支部报到,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3、代理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流动党员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按时、足额向代理党支部交纳党费;5、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转出时,其组织关系应在一个月内随同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承诺时限  
受理单位 人社局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党费2元/月)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717-6771511
备注 6056355
联系地址 乘车路线:公交车2路、6路、25路;监督电话:605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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