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首次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8-07-13 17: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伍家岗政府网   字号:[    ]
  本网讯(沙青)近日,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宜昌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移送审查起诉的蒋某某挪用资金、受贿案。鉴于该案系宜昌市监察委办理、宜昌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该院提前部署准备,细致审查,保证案件及时、规范受理,保障律师阅卷权,充分发挥了管理、服务职能。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确保案件受理规范。该院案件管理部干警认真学习省院下发的《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掌握案件移送的受理标准及基本流程,为案件衔接顺畅、依法办理提供了保障。
  二是提前配置软件系统,确保案件顺利录入。为确保监委办理案件能及时规范受理,该院案件管理部联系技术部门按照省院配置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后台配置调整,在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前解决了受理的技术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受案规定,确保案件受理规范。受案当日,该院案件管理部按照案件受理要求严格审核案件随案移送案件材料,重点查看有无电子卷宗和市院下达的案件交办函。因市监察委无扫描设备,该案未随案移送电子卷宗,该院及时与市监察委沟通,由监委负责案件电子卷宗扫描,检察院提供扫描设备,达成一致意见后,监委人员按照电子卷宗扫描要求,将31册案卷材料扫描完成。经审查,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顺利录入系统。
  四是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确保案件办案安全。受理案件后的次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的律师向该院提出阅卷申请。该院在次日安排律师在案件承办人的陪同下阅卷,并复印了卷宗材料,既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又兼顾了监委案件的“特殊性”,保障了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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