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廉租房
发布日期:2012-12-07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局   字号:[    ]

目前在宜昌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取得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五年以上;2.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享受达两年以上(含两年);3. 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4.正在享受最低收入廉租房租金补贴。 廉租房的申请、审查程序如下:1.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宜昌市社会救助证》;(2)《宜昌市社会救助证》上注明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4)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3、受理机关正式受理的,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公示10天。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机关签署意见后5日内将全部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区的民政部门。4、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送区人民政府。5、区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天内,根据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指标和申请人评分情况,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并签署意见,将实物配租对象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6、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5天内,审查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7、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公开摇号配租,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选租廉租住房。
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集中受理申请,具体申请时间敬请关注相关媒体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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